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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薩公約是什麼

日期:2019/02/25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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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薩公約的全名為「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簡稱為「濕地公約」,英文是Ramsar Convention。成立的目的是在保護濕地,並希望用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來保護與合理利用濕地。

拉姆薩公約成立的原因是從1960年起,歐洲國家的一些保育人士發覺濕地環境急遽消失、破壞,導致水鳥日益減少,便運作了名為MAR(Marshes、Marecages、Marismas)的保育方案,開始推動濕地保育的工作,並討論相關議題。最後在伊朗體育及漁業部長的大力推動之下才促成拉姆薩公約草約的簽訂,後來獲得聯合國的重視與認同,將這份公約歸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所託管的國際公約,而成為聯合國第一個處理環境議題的公約。
終於,濕地公約於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簽署,並於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到2018年5月,拉姆薩公約總共有170個締約成員。其中國際重要濕地名錄記載了「濕地公約」規定的地球上重要的濕地,登錄濕地2337處,總面2億5205萬1186公頃。國際重要濕地名錄裡,英國有最多的濕地(175個), 墨西哥有142個,僅次於英國。

為了紀念濕地公約的簽署,將每年的「2月2日列為世界濕地日」,以提高大家對濕地的了解及促進濕地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