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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薩公約締約國大會紀錄

中英對照版:10th Meeting of the COP, Changwon, 2008-Resolutions(no recommendations)

日期:2013/08/08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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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拉姆薩(Ramsar)公約本文,您看過歷次大會的歷程與紀錄嗎?裡面充滿了許多有趣的國際動態,可千萬別錯過喔!

內政部營建署自西元2007年起參照拉姆薩公約的精神,著手辦理第一次「國家重要濕地」評選並公布第一批75處國家重要濕地,2009年度持續辦理國家重要濕地評選,2011年1月18日公告共82處國家重要濕地。並於2009年6月與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WS)簽署「2010-2015濕地區域行動計畫(RSPA)合作備忘錄」,藉由SWS派遣技術顧問參與臺灣濕地保育及經營管理、參與國際年會等交流合作計畫,逐步推動國內濕地保育與國際交流合作。

姆薩公約於西元1971年2月2日由締約國於伊朗拉姆薩(Ramsar)簽訂,是國際上針對單一生態系統所制定的環境公約。宗旨在於透過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動及合作來保護與合理利用濕地;每三年舉行拉姆薩公約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COP),締約國大會為制訂與通過公約決策的主要機制,會中商討決議和建議案,以規範世界各國推展濕地保育和明智使用的政策。

本分署為持續加強國內濕地保育與國際接軌,爰辦理國際濕地保育相關文件翻譯,截至102年7月底止本分署進行翻譯作業至第十次締約國大會會議紀錄,後續將陸續刊登最心翻譯成果,翻譯雖不盡完善也有些瑕疵,故歡迎各界在詳閱後能給予寶貴建議,使文件能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