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劃設「重要濕地」?評定方式為何?
依「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間團體、學術機構或土地所有權人認濕地有
(1)具有濕地保育法第八條規定具國際遷移性物種棲息及保育之重要環境等情形或
(2)曾有文獻紀錄、經專家學者調查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保育價值且範圍明確,
得檢具重要濕地分析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建議評定為重要濕地,中央主管機關後續依程序辦理公開展覽、說明及審議。
國家重要濕地獎補助應如何申請?
國家重要濕地獎補助作業補助經費視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
內政部每年於6-8月時開始接受申請,受理窗口為各縣市政府,經由一定程序後於10-12月召開獎補助諮詢會議,並預定於12月底核定計畫經費,隔年1月開始實施。
相關申請資訊可至國家重要濕地網站(wetland-tw.tcd.gov.tw)查詢。
目前獎補助係針對地方級重要濕地、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及其他濕地之計畫。
如何查詢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一、查詢方式
請先自行檢視您申請查詢土地座落位置是否位於「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如附件1)之行政區位,如未位於上開行政區位,即非屬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或其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無須再函查詢機關查詢。
二、查詢土地如位於上開行政區,請擬具申請書(如附件2)檢附下列文件及查詢規費繳交證明送查詢機關(如附件1)查詢:
(一)開發或利用計畫之名稱。
(二)基地面積、位置及地籍資料。其位於水域或屬未登記土地者,並應提供座標數位資料。
三、查詢規費
(一)依「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第二條規定,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係由查詢機關代為收取。
(二)查詢行政區位如涉及地方級重要濕地,查詢規費另依該轄管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四、規費繳交方式:現金、銀行本票或支票匯票繳納費用
(一)現金:請於上班時間至查詢機關檢核申請書件及確認查詢筆數與經費額度後繳納費用及公文掛號。
(二)銀行本票或支票抬頭:請填寫查詢機關名稱 (查詢機關如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銀行本票或支票抬頭: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查詢機關如為桃園市政府,銀行本票或支票抬頭:桃園市政府;如為ΟΟΟ國家公園管理處,銀行本票或支票抬頭:ΟΟΟ國家公園管理處;或請另洽該查詢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