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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水養字第11305002401號
主旨:訂定「大樹人工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9月24日台內園字第1131280442號函。
二、濕地保育法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