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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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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是什麼?

日期:2019/05/07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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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是指陸地與水域間全年或間歇地被水淹沒的土地,其定義及分類方式繁多。濕地長久以來被視為不重要且沒有實用價值的地區。人們常以填土或排水的方式建構出農業、漁業或工業用地,或是將濕地供作垃圾堆置場所,對環境產生永遠無以回復的傷害。

依據國際拉姆撒公約(Ramsar Convention, 1971),濕地廣泛的定義,是指「不論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水、淡水或鹹水,由沼澤、泥沼、泥煤地或水域所構成之地區,包括低潮時水深六公尺以內之海域。」顯然地,此一定義包含甚廣,已包括了「內陸濕地」及「海岸濕地」。此外,美國聯邦常用的三項準則為: (1)必須具有優勢水中植物;(2)在表土下某一深度的土壤必須含水;或(3)在一最低限度之期間或頻率內必須為水淹沒或土壤含有飽和之水。這些定義,值得我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