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活動
一、計畫目標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為引導在地社區及團體付諸行動,並積極參與地方海洋保育行動,透過鼓勵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等地方團體,將海洋保育觀念及實踐行動導入地方,帶動地方民眾主動參與並持續投入海洋保育事務,以達長期關懷守護台灣在地海洋環境,並培養我國保育行動在地化及生活化之目標。
二、補助對象
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公司、學校財團法人、教育機構、學術研究機構未於本計畫補助範疇)
三、補助原則
(一)針對海洋保育議題所執行之工作計畫所需經費得申請補助提案,經費依本計畫補助標準支給。
(二)每案補助經費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三)本計畫補助經費以執行該計畫有關之業務費為原則(不含硬體設備購置費用),其他經費支用依海保署補(捐)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配合款應為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五以上。
四、徵件主題
(一)海洋棲地復育行動
針對海洋保護區或特定物種棲息環境,提出棲地改善或物種培育,並引導在地民眾透過策略與行動達到棲地復育之具體可執行相關計畫。
(二)海洋公民科學家
提出推動在地民眾學習、參與海洋公民科學行動及實踐計畫,並鼓勵在地身體力行,參與本署I-OCEAN海洋保育網之海洋生物目擊回報,成為生態環境守護者。(例如:賞鯨、海龜、珊瑚、其他水下生物等議題)。
(三)友善釣魚
以「友善垂釣、資源永續」為核心理念,提出釣點管理規劃、設置安全設備、輔助設施(如:告示牌、垃圾桶、流動廁所)、資源保育、強化環境巡護、垂釣活動推廣等項推動友善釣魚行動之計畫。
(四)推廣海洋保育行動
提出將海洋保育知識普及到地方區域,讓地方民眾具體了解海洋生態,並明白健全海洋生態的重要性,進而熱愛海洋、願意守護海洋之推廣計畫。
(五)海洋環境維護
提出藉由地方民眾參與,以維護、維持海洋棲地、環境生態平衡之具體可執行相關計畫,達共同守護海洋環境目標。
五、計畫期程: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
六、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11日17時止。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本計畫之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網路申請」及「寄送紙本文件」。
七、聯絡資訊
聯絡人及電話:謝敏華小姐,電話:07-338-2057轉262214
備註:本計畫徵件活動期間,預計11月中旬辦理徵件說明會,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密切關注海保署官網及粉絲專頁最新消息。
(其餘詳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