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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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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日期: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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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摘要

濕地為多樣性之物種棲地,持續養育各種生命,它的穩定將維繫其中各種生命之間的相互依存,對外在環境則提供了食物來源、污染代謝及其他各種有形與無形的生態服務與價值。為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確保重要濕地零淨損失,《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經總統於102年7月3日公布,依法訂定《國家濕地保育綱領》,並於106年3月31日經行政院備查。為檢視臺灣濕地保育政策如何因應環境及社會壓力,以維持濕地生態韌性、跨領域治理及永續發展目標,盤點全國濕地資源投入情形、濕地壓力來源以及脆弱度分析,可做為檢討濕地保育綱領未來推動方向,以及濕地保育政策行動的參考依據。

二、 前言

圖1國內外濕地相關重要紀事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2022)
濕地具有高度生物多樣性及脆弱的生態系統,同時也對人類社會及生態系統提供許多功能與價值,包含支持(supporting)、調節(regulating)、供給(provisioning)及文化服務等(cultural services) (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 MEA, 2005)。儘管濕地提供重要的生態服務價值,但其受到擾亂及破壞的速度仍大過其他生態系統(MEA, 2005)。自二十世紀起,世界損失了約有一半的濕地(Davidson, 2014),保留下來的又有超過60%的濕地面臨生態系統功能降低,或是非明智的濕地利用方式(MEA, 2005)。根據 Ramsar 公約在107年發表的「全球濕地展望」(Global Wetland Outlook, GWO) 報告,發現多數研究關注濕地如何消失及數量,較少關注現存濕地的困境跟挑戰,需多僅存濕地面對龐大的壓力,從101年Ramsar公約中,有28%的締約國回報整體濕地處於惡化狀態中,其中北美的濕地消失速度較低、歐洲濕地受破壞的速度減緩,但亞洲濕地的消失及破壞速度仍屬嚴重,報告中也陳述不同類型濕地面對的壓力型態(Ramsar Convention Secretariat, 2018),因此強調(1)必要制定有效的濕地管理計畫;(2)強調地方、國家和區域層級妥善治理和有效體制;(3)預防、阻止和逆轉濕地消失劣化;(4)針對濕地範圍和數量盤點,各國需要更多精確資料,才能設定復育的優先順序;(5)原民、地方知識和公民科學家是濕地狀態的重要資訊來源,應多加利用,這些基本原則為全球面對濕地環境之關鍵。
檢視濕地生態系統及社會系統間相互依賴的需求平衡,為正視濕地壓力的關鍵策略之一,濕地生態系統服務由非生物和生物元素之間構成緊密連結能力,任何使用及變化都會改變系統的條件。脆弱度(vulnerability)評估與分析可用於瞭解系統劣勢所在的方法之一,特別針對可能會損害系統的壓力源進行評估。脆弱度評估可用於評估生態系統在時間和空間上承受壓力的狀態,而被評估為較脆弱的生態系統需要適當的管理介入以維持系統運作,生態系統脆弱與否都是回應自然生態、社會、經濟等驅動力的治理結果,同時,透過評估可檢視維繫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下投入之資源與效益(Stratford,2011; Wyatt, 2020)。臺灣為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確保重要濕地零淨損失,於102年6月18日三讀通過本法,相關施行細則、重要濕地評定及其他實施辦法,包括《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及民眾參與準則》、《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等9項子法均於104年1月30日前全部公告,並於104年2月2日(國際濕地日)正式施行。在全球氣候變遷劇變的衝擊下,濕地更扮演著重要角色,濕地可因應環境及社會壓力,並建立支持性的服務系統,我國濕地保育政策應如何因應全球及區域性環境與社會經濟壓力,維持濕地生態韌性,並進一步支持整體的永續發展目標,為濕地治理制度應思考的核心問題。為檢視臺灣濕地保育政策如何因應環境及社會壓力,以維持濕地生態韌性、跨領域治理及永續發展目標,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於110年至111年辦理「濕地資源盤點與生態環境脆弱度評估」計畫,目的為盤點全國濕地資源投入情形、濕地壓力來源調查以及濕地脆弱度分析,並以此做為檢討濕地保育綱領未來推動方向及濕地保育政策行動的參考依據。本文擷取計畫中濕地壓力來源調查及脆弱度分析部分成果,以供推廣濕地資源分析及調查之應用。

三、 重要濕地資源投入盤點架構

圖2澳洲國家的濕地指引方針 - 通報濕地生態特性改變指引 (Module 3)   (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Water, Heritage and the Arts, 98)
本法自102年三讀通過,相關子法陸續公告,於104年2月2日(國際濕地日)正式施行,全國各處國際級、國家級與地方級濕地也依法擬訂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歷經6年之濕地保育推動,110年以系統性盤點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共42處)範圍內,相關單位於104-110年度資源項目之投入情形,並以此作為下一階段計畫推動之建議,因此建立一套穩定可供長期定期盤點之架構尤為重要,各國在濕地經營、監測與維護管理的執行面上也有相關的制度建立,以澳洲為例,其建立國家的濕地指引方針 (Australian National Guidelines for Ramsar Wetlands - Implementing the Ramsar Convention in Australia),並於其下發展出四套模組架構化的指引,分別為(1)邊界劃定與製圖指引;(2)描述濕地生態特性之架構與指引;(3)通報濕地生態特性改變指引;(4)澳洲Ramsar濕地提名指引(Department of Sustainability, Environment, Water, Population and Communities, 2012)。在其通報濕地生態特性改變指引(Module 3)中建立評估架構 (圖2),納入從濕地相關管理計畫、監測報告、研究等,評估濕地維持其特性的條件,以因應提出相關之發展策略。

圖3濕地資源投入之盤點項目架構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2022)
由於濕地所牽涉管理法令及機制面向相當廣泛,在經營管理層面涉及跨部會(水利、國家公園、自然保育、觀光、漁業、海洋、污染、環境教育等相關部會)、跨縣市之範疇,資源投入之競合情形也十分複雜,透過單位間公開、可相互查詢的盤點機制,並對應各濕地之潛在風險,應可建立橫向之資源整合機制,進而協助下一階段資源投入之方向。計畫已建立架構(圖3),並依濕地相關法令依據、經營管理計畫、資源調查項目及成果建立細部之操作流程,同時利用重要濕地地理資訊圖台及各機關相關資訊圖台資料進行空間彙整,操作流程經濕地相關單位進行數次操作及滾動修正。因濕地涉及水文及棲地的完整性,不同單位之空間資料整合為濕地經營管理及監測重要之一環,以各重要濕地之基礎資料為例,相關單位之資源調查均以各自計畫之邊界為限,各自調查的時間、項目、方式及頻度也不一,造成整體資料分析解讀的困難,且濕地重視水文及生態系統的關聯性,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相關監測作業也需考量水文系統及生態棲地之完整性,建議下一階段資源投入之評估可由各重要濕地現有投入之情形,對應潛在之風險,避免不同單位之重複調查,也可讓系統性之資料更為健全。

四、 重要濕地壓力源盤點

圖4濕地資源投入之盤點項目架構 (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 2018; Van Asselen et al. 2013)
依據 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 (2018)及相關文獻定義,濕地的壓力可分為內在及外在驅動條件,內在條件因素(直接驅動力)是指在地方到區域範圍內,由自然或人為引起的物理環境變化原因,包含物理環境條件變化、資源利用及開發、引入化學物質及廢棄物、排水與土地型態轉換等;外在客觀環境(間接驅動力)則指透過影響直接驅動因素所造成的更大尺度風險,通常與制度、社會經濟發展、人口成長和文化有關。進一步將各驅動性質下的壓力源區分為物理結構及水文環境、污染、氣候、物種及土壤、地方氣候變遷衝擊、排放或棄置、棲地設施、觀光遊憩、產業環境變遷、濕地治理等次分類(圖4)。

圖 5壓力源點位紀錄示意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2022)
各重要濕地的壓力呈現由相關研究、訪談及現勘分析,現勘重點包含確認所盤點的可視壓力源是否仍存在影響,及觀察盤點文獻以外的壓力源,並將所盤點壓力源及專家現勘確認的重點融入各相關單位的訪談過程。訪談問題為開放式題項,以因應各重要濕地壓力源的差異。訪談問題包含確認盤點壓力源存在的現況及最迫需解決的壓力源、針對壓力源所實施的風險管理計畫及解決方法(濕地規劃)、濕地最重要的資源與保育利用狀況(保育及復育)、濕地缺乏的資源(經營管理)、獲得濕地保育利用與經營管理訊息的管道(經營管理)、現況明智利用方式與潛在發展(明智利用)、民間可參與濕地保育及經營管理的方式(經營管理)、保育利用與經營管理的挑戰與障礙(經營管理)、保育利用計畫(預期)通過前後的差異(經營管理)、其他建議事項等。現勘及訪談的成果可彙整對應文獻盤點的壓力源,以比對壓力源的現況及各單位是否存在管理障礙及改善建議,相關可空間化之壓力源透過建構之重要濕地壓力源環境分布資料庫(圖5),方便追蹤日後衝擊變化,可做為後續交叉比對脆弱度量化成果的論證依據。

五、 重要濕地脆弱度評估方式

圖6壓力源因子風險產出過程示意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2022)
濕地風險指系統在未來特定時期內可能發生的潛在衝擊或損失,可表示為由危害機率(Probability of Hazard)及脆弱度(Degree of Vulnerability)構成的概念,危害機率指特定壓力源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機率;而脆弱度為當特定壓力源發生時,可能遭受負面衝擊的嚴重程度,脆弱度分析將濕地各壓力源區分為壓力源發生頻度/機率(可能性)及嚴重度(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脆弱度問卷設計參考IUCN(Wyatt et al., 2020)所提出的濕地脆弱度表單問項及評估依據,包含濕地環境、關鍵物種脆弱度,作為建構供專家人員評估濕地脆弱度的評估表單基礎,再依據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2018)的壓力源驅動定義及類型,將壓力源重新分類後,產出初步的脆弱度評估表單。濕地壓力源評估包含濕地環境及濕地內關鍵物種受到的壓力源影響等兩個面向,執行時也將分為兩類調查表單,包含濕地及關鍵物種基線、濕地及關鍵物種脆弱度評估。基線調查的目的是建構濕地的背景資訊及取得對環境的了解,包含各濕地環境及關鍵物種現況資訊。各專家人員對各壓力因子所填評之壓力源頻度/發生機率及嚴重度數值進行評估,再對照 Stratford(2011)所運用的風險矩陣方式,轉換得到各濕地環境/關鍵物種對壓力源的現有風險值(圖6),未來可依各濕地管理需求予以考量調整填評的分數間距。

表1 重要濕地壓力源風險評估矩陣 (依類型區分/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2022)
經盤點 62 處重要濕地壓力源及風險評估後,依據「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之重要濕地評定檢核表中對濕地類型分類,將重要/暫定重要濕地(包含確定暫不列入重要濕地的竹北蓮花寺及四重溪口等2處)進行各類型濕地壓力源及風險整合討論,期能分析不同型態的重要濕地所具有的共通性壓力源及風險。各濕地所獲得的現有風險評估值,將對應各重要濕地文獻壓力源盤點、現勘調查及訪談相關單位人員的壓力源所獲得的資訊進行交叉分析,並論述壓力源目前潛在風險,以論證脆弱度表單量化結果,最後提出各重要濕地壓力源後續經營管理的建議。以下將重要濕地區分為海岸及海洋型、人為型及內陸型等3種類型後,簡述分析各類型重要濕地所存在的共同性壓力源,並比較各風險評估指標項的風險程度(表1)。
(一) 物理結構及水文環境
整體物理結構及水文環境為影響濕地環境關鍵之一,在濕地土地利用轉換或開發壓力下,海岸及海洋型濕地與人為型濕地的土地轉換及開發壓力嚴重度會較為明顯,包含海岸及海洋型濕地中光電開發、港埠利用衝擊與衝突、農作利用壓力及高壓電塔移進濕地範圍等壓力源型態,人為濕地主要包含光電開發,及私人土地開發成道路、農舍、休閒農場等。內陸濕地雖平均風險不高,但如以最高值說明,個案會對濕地土地利用轉換或開發壓力有極高之嚴重程度,說明內陸型濕地在個別型態上有較大之差異。人為型濕地與內陸型濕地受水流影響較為明顯,人為型濕地更涉及濕地水源來源,以及濕地所扮演之生態服務功能,水位有時較低;內陸型濕地除受到乾濕季降雨影響濕地水量外,位於山區的重要濕地的壓力來源另包含上游水源供應穩定度。在水質變化對濕地的衝擊影響度高,水域營養鹽為影響濕地水體關鍵之一,因水域營養鹽而導致優養化風險的濕地以人為型為主,少部分也包含內陸型及海岸或海洋型兩種不同類型的重要濕地,部分濕地對陸化之壓力較高,因此需要長期且穩定投入資源。
(二) 地方氣候變遷衝擊
地方氣候衝擊包含受氣候影響(如水患)之損失,以及長期受氣候變遷影響造成濕地棲地變化(如海岸沙洲侵蝕等),在三個類型之濕地評估,很明顯海洋或海岸型濕地、人為型濕地受氣候變遷之影響較大,尤其對沙洲侵蝕之衝擊。內陸型濕地的個別差異明顯,水患對內陸型的濕地影響衝擊較大,後續應持續納入氣候變遷對濕地的影響及相關之研究。
(三) 排放或棄置
排放或棄置主要為濕地周邊或上下游之排放影響,包含工業及產業排放、都市排放、填土或廢棄物等對濕地的影響,在三個類型之濕地評估,很明顯海洋或海岸型濕地、人為型濕地受周邊之排放影響較大,海洋或海岸型濕地在受到的排放壓力來源包含上中下游的畜牧業、工業、養殖、農業廢水及電廠廢氣、都市排放等;人為型濕地受到的工(產)業排放影響源包含畜牧;養殖及飯店廢水、都市排放等。內陸型濕地的環境雖也有工(產)業排放的潛在影響,但整體平均風險值較低,排放的來源主要以畜牧業、農業、養殖及餐廳等一級及三級產業為主。針對填土及廢棄物的狀況,三種類型較有明顯的來源差異,海洋或海岸型濕地主要受到海漂垃圾及漂流木的影響,另也有部分養殖廢棄物的棄置情形;內陸型及人為型濕地則主要有填土的潛在風險。
(四) 棲地設施及觀光遊憩干擾
興建護岸、硬體設施及上游或周邊水利設施整體對海岸及海洋型濕地與人為型濕地的影響也較高,興建護岸設施主要為可能受到護岸疏濬工程干擾(海岸及海洋型濕地);硬體設施擾動則有公共建設噪音、抑制揚塵工程、周邊能源產業的施工擾動;上游或周邊水利設施影響包含水門工程影響水鳥生態、護岸阻礙水源流通、海堤滲水及上游河床工程的泥沙等。對內陸型濕地的個別差異較大,其中周邊水利設施的影響較大。觀光及遊憩活動對三種類型的濕地評估結果皆顯示具中度風險的壓力源,代表觀光遊憩對濕地有一定程度的壓力,同時也需透過經營管理協助濕地在觀光遊憩的明智利用。
(五) 周邊產業改變或影響
濕地周邊產業的變遷包含周邊農業或農地具藥劑過量使用等情形,均可能對土壤及生態物種產生威脅,周邊土地利用轉換及開發包含各式開發壓力及人為環境的變遷, 三種型態中,海洋或海岸濕地及人為濕地的相對風險較高,海洋或海岸型濕地範圍周邊土地利用轉換或開發潛在風險類型包含光電開發、房屋建設開發、觀光遊憩景點建設、鄰避設施如掩埋場設置、港埠發展需求等;人為型濕地周邊土地利用轉換或開發潛在風險類型為觀光建設、鄰避設施如衛生掩埋場設置、住宅密集開發等。同樣,內陸型濕地的個別差異性較大,雖然內陸型濕地周邊土地利用轉換或開發的整體平均風險較低,但仍有幾處濕地在本次盤點具此種類型的潛在壓力源,分別為周邊房舍建設及土地出租作其他使用,及周邊觀光民宿開發壓力。
(六) 濕地治理壓力源
濕地治理之壓力源主要以訪談之質行方式進行,針對經費、人力、夥伴關係、環境教育、設施、調查資料等進行彙整。(1)經營管理經費不足為重要濕地共通性壓力;(2)經營管理人力與資源不足:經營管理之人力資源議題含不同類型,包含志工人力調查人力、環境教育及導覽人力、地方巡守人力等,也由人力資源涉及調查經費、人力培訓等不足之壓力;(3)濕地基金困境:因至今未收取任何濕地影響費(因未有准許營利開發案例) ,且目前未有新興產業於濕地內發展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因此也未能收取回饋金,在政府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上,城鄉發展分署預算不足以成立基金,因此就主計單位考量,因尚未有穩定基金來源,濕地基金目前未成立;(4)加強與在地學校、社區或 NGOs 團體參與,以增加生態資源明智利用共識;(5)加強民眾參與程度;(6)加強環境教育推廣;(7)改善保育告示牌材質樣式及相關輔助設施:濕地經營維護上面臨許多設施維護上之問題,也造成經營管理單位執行上之挑戰,包含排水設施、垃圾攔截網維護與改善、警示標語及照明設備、環教設備及安全設施、解說牌設施等。

六、 結論

針對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及暫定地方級重要濕地(共計62處),分別以質性(文獻、訪談及現勘)與量化(脆弱度及風險矩陣)進行綜合性之分析,針對所遭遇之問題,依內在條件因素及外在客觀環境,彙整相關壓力來源、提出脆弱度評估及風險評估。根據本法第13條「國家濕地保育綱領應每5年至少檢討一次」,此保育綱領為建立全國濕地保育之最高指導原則,為檢視其總體規劃與推動濕地之保育策略與機制,針對現行濕地保育綱領有關內容提出建議調整之方向,以下為針對相關評估之推動建議。
(一) 建立重要濕地壓力源、脆弱度及生態風險評估機制
臺灣濕地型態多元,面臨之壓力也有對應之差異,避免單一方法論之評估,營建署城鄉分署整合質性、量化方式,並以空間資料協助現地評估時之紀錄,建立操作流程,以因應不同濕地之型態,後續各重要濕地均需進行定期檢討與修正保育利用計畫,前期分析可作為下一階段資源投入之依據,穩定並長期累積的評估資料可做為整體濕地之策略方向。計畫試操作第一輪62處重要濕地之脆弱度及風險評估,每一濕地均至少有3位熟悉此濕地之專家學者或經營管理機關團隊進行評估,建議後續各濕地因滾動修正相關評估因子跟權重,以期更符合個別濕地之差異性,長期以同樣評估方式累積之資料也可讓投入資源更符合濕地之保育利用計畫。
(二) 依濕地類型提供長期經營管理及資源投入之建議
初步將重要濕地區分為海岸及海洋型、人為型及內陸型檢視其個別風險之差異狀況,內陸型濕地之個別差異性較高,對內部物理結構及水文變化之衝擊與影響也較高,海洋或海岸型濕地受外在因素,包含氣候變遷、周邊及上下游排放、開發之影響較高,整體在治理面均受經營管理之經費、人力、夥伴關係及調查資料完整性之影響。後續建議可於濕地保育綱領修正草案中納入經費與經營管理、夥伴關係等議題與策略。
(三) 穩定濕地基金與來源
在經營管理上為執行濕地保育相關事項,依本法第33條主管機關得成立濕地基金,並依第34條所定濕地基金用途運用之。目前濕地基金受限於不同濕地營利之收入來源,建議於下一階段濕地保育與經營管理中穩定經費來源,並以此基金強化濕地經營管理、教育、人才培育等相關事宜。
(四) 強化濕地與氣候變遷之關係
風險評估中不同類型濕地均受氣候變遷壓力之衝擊,應強化相關之研究與資源投入,另一方面,濕地在氣候變遷中的碳匯及防減災功能日益受到重視,後續建議可於濕地保育綱領修正草案中納入氣候變遷為一次目標,強化濕地於氣候變遷行動之角色。

七、 參考文獻

1.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2022。濕地資源盤點與生態環境脆弱度評估。
2.Department of Climate Change, Energy,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trieved Oct. 2021). Australian National Guidelines for Ramsar Wetlands. Environment. https://www.dcceew.gov.au/water/wetlands/ramsar/australian-national-guidelines.
3.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Water, Heritage and the Arts, 2009. National Guidelines for Notifying Change in Ecological Character of Australian Ramsar Sites (Article 3.2). Module 3 of the National Guidelines for Ramsar Wetlands - Implementing the Ramsar Convention in Australia.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Water, Heritage and the Arts, Canberra.
4.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 2018. Global Wetland Outlook: State of the World’s Wetlands and their Services to People. Gland, Switzerland: Ramsar Convention Secretariat.
5.Stratford, C.J., Acreman, M.C., Gwyn Rees, H. 2011. A simple method for assessing the vulnerability of wetland ecosystem services. Hydrological Sciences Journal, 56(8), 1485-1500.
6.Van Asselen, Sanneke; Peter H. Verburg,Jan E. Vermaat,Jan H. Janse. 2013. Drivers of Wetland Conversion: a Global Meta-Analysis. Plos One. https://doi.org/10.1371/journal.pone.0081292
7.Wyatt, A., Scott, A., Glemet, R. 2020. A Methodology for Rapid Assessment of Climate Change Vulnerability and Adaptation Planning at Ramsar Sites. Thailand: I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