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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利用計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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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公告

【公告】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實施公告

日期:2017/06/27

發佈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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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1060808569號

主旨:訂定「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案,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4條、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計畫書、圖。

二、公告劃入計畫內之土地,應依濕地保育法及本計畫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並請臺北市政府轉交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士林區公所、大同區公所、萬華區公所、中正區公所、文山區公所及新北市政府轉交新北市淡水區公所、八里區公所、五股區公所、蘆洲區公所、三重區公所、新莊區公所、板橋區公所、中和區公所、永和區公所、土城區公所、樹林區公所陳列,本計畫書及圖亦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網址http://wetland-tw.tcd.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