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推動情形
目錄
壹、政府資訊
貳、歷年成果
參、濕地大事記
肆、專題報導
伍、科學研究成果
陸、濕地管理執行心得
歷年成果
一、我國各單位濕地保育歷程
臺灣過去很少針對濕地進行保育,大多是針對特定指標物種或是明星
物種進行保護,因為這些明星物種的棲地環境為濕地,所以連帶保育濕地
生態環境。例如,本部營建署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的「生態保護區」-墾
丁國家公園之南仁湖、農委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設的「自然保留區」
-關渡與挖子尾紅樹林自然保留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劃設的「重要野
生動物棲息環境」與「野生動物保護區」-四草、曾文溪口黑面琵鷺保護
區等,分述如下:
(一)本部營建署
「國家公園」,是指具有國家代表性之自然區域或人文史蹟。自
1872 年美國設立世界上第一座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Yellow
stone National Park)起,迄今全球已超過3,800 座的國家公園。國家
公園設置的目標在於透過有效的經營管理與保育措施,以維護國家
公園特殊的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
臺灣自民國 50 年開始推動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育工作,民國61
年制定「國家公園法」之後,相繼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
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及台江等共計8 座國家公園。
有許多國家重要濕地位於國家公園內,皆因國家公園設置而得到完
善保護,如陽明山國家公園「夢幻湖濕地」、雪霸國家公園「七家灣
溪濕地」、墾丁國家公園「南仁湖濕地」、「龍鑾潭濕地」及「海生館
人工濕地」、金門國家公園「慈湖濕地」等,其中台江國家公園更是
以保護濕地及開臺相關人文史蹟而成立。
民國 92 年1 月17 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指示本部「完成
重要濕地與珊瑚礁區域分布圖」,本部營建署爰進行國家重要濕地劃
設,並於96 年12 月19、20 日召開之「全國公園綠地會議」會中公
布劃設成果。
97 年起本部營建署依據96 年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劃設成果,開始
推展國際合作、相關委託及地方獎補助等國家重要濕地保育先期作
業。
98 年度本部營建署由臺灣城鄉新風貌計畫下支應辦理國家重要
濕地保育計畫,補助各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大專院校及社區與相
關團體辦理國家重要濕地巡守、環境教育及地景復育工程等,獲得
各界的參與及支持。另委辦濕地生態復育顧問團、資料庫(包含專
屬入口網頁)、濕地保育法制作業以及相關設施規範,作為推動濕地
保育長期作業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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